二审双方上诉如何收取诉讼费?
(1)离婚案件,财产总额不足1万元的,不加收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案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争议金额为每件1,000元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5)治安行政案件,(6)专利行政案件30元,(7)无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400元,(8)劳动争议案件,(9)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0元。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10)。破产案件,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11)。对于两个以上的债权,按照不同的债权收取财产案件费用(12)。
系列目标缩放率增量的快速计算
1,不足1000元的0,50
2、1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0.04,10
3、5万元以上至654.38+万元0.03,565.438+00。
4、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0.02,1510。
5、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0.015,2510
6.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0.01.5010。
7、1万元0.005、100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应当附具。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数量以及诉请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