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专利申请不可更正。
专利申请补充书的填写步骤和要点
1.本表应用黑色中文手写,打印或印刷,一式两份。
2.本表第①栏的内容应当与专利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申请已办理记载事项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的内容填写。
3.本表①栏中的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
4.本表第二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并应在方格中标出。
5、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主动对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主动对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6.除个别文字修改、增删外,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发明专利申请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应当主动或者根据审查员的请求提交纸质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一致的光盘或者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被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7.本表第5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个申请人签署,代表人不是第一个申请人的,由请求中指定的代表人签署。
一般来说,原始文件不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可以主动提交合格文件;如果原请求未签名,可以通过主动更正提交已签名的请求;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的,可以主动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