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强制执行汽车过户吗?
法律主观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和变更物权的效力。所以可以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车管所和被执行人不配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通知书,将车辆过户到你的名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剩余债务。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应当返还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裁定交付给买受人或者接受债务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商标证、车船牌照等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