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撤诉后可以起诉吗?
和解撤诉后,有可能再次起诉。因为和解是双方私下协商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提起诉讼。
撤诉后,当事人仍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和解的法律含义是双方不经过法院就达成了协议,所以不需要去法院签和解协议,只要双方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即可。
撤诉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
行政诉讼经调解撤回后可以再次起诉,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而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受理: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合法的。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起诉的理由是合法的。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主张和确切的事实依据;符合受案范围和上诉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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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即发生法律效力。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调解书上,经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经审查确认后发送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