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消化引进的技术软件,掌握其设计理论和方法、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配方、质量控制和检验方法、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技术诀窍等。;
(二)实现整机生产所需的零部件、零配件、原辅材料和模具的国产化,使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的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三)研究分析进口技术和样机,设计与进口样机技术水平相同的设备试制和批量生产;
(四)掌握引进技术的原理和方法,在技术和工艺上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开发新产品和新设备。第四条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将实现以下目标:
(一)以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为目的的进口项目,消化吸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投产、达产、创汇或节汇水平及其实现时限;
(2)对于用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生产国内产品的进口项目,消化吸收的主要目标是国产化率、批量生产能力及其实现的时限;
(3)对于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降低材料消耗为目的的进口项目,消化吸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开发、创新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其实现的时限。第五条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消化吸收与技术引进紧密结合的原则。
在编制引进项目建设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消化吸收方案和计划。
(二)消化吸收与科研设计相结合的原则。
承担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或有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军事部门的合作。
(三)消化吸收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重点安排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的消化吸收项目,组织整机零部件和工具国产化。第二章组织和计划管理第六条省经济委员会是全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省计委、科委制定全省消化吸收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业务司、局(公司)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第七条列入国家和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一条龙计划”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统一的工作目标和分工计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措施。第八条“消化吸收与国产化一条龙计划”的原则和安排重点是:
(一)应用量大、覆盖面广,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产品,特别是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急需的技术装备;
(二)大量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三)对稳定和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产品;
(四)对改善产业结构有显著作用的产品,特别是短期和短期原材料、工具和模具。第九条省级“消化吸收国产化一站式计划”项目申请程序按照省级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申请程序办理。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的产品,经行业评审后纳入贵州省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第十条“消化吸收与国产化直通车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和招标制。承包内容和承包方式由计划部门、主办部门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和整机生产单位,要支持和协助配套单位做好原材料、配套件和模具的检验和认证工作;专用设备和生产线引进单位应配合消化吸收单位做好勘察、测绘、设计和开发工作,并有偿提供相关技术软件。第十二条部门和地区从消化吸收成果中,选择质量、性能和技术与国外同类产品基本相当的产品,连同其技术参数和供应能力等上报省经委。经与省计委和有关部门协商后,由省经委统一发布替代进口产品目录和限制进口产品目录。同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列入国家计划替代进口产品。第三章财税政策和管理第十三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自有资金;
(2)社会集资;
(三)列入省“消化、吸收、国产化”计划的技术开发资金;
(四)银行专项贷款;
(五)省级“消化、吸收、国产化一条龙”计划,涉及科技项目的,从现有科技经费中开支;
(六)列入国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基金重大项目安排的投资;
(七)为消化吸收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允许摊入企业成本;
(八)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开发费用由企业支付,也允许一至三年内由企业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