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所谓专利独占性是指专利权的独占性权利人,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

3.所谓专利权的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

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国家承认的专有技术,在公开的基础上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起源于14世纪产生于英国的《专利证书》(letter),即公证(letter)。由此可见,专利的本义是官方将证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公开给公众,同时授予申请人垄断特权。所以公开到公证是专利最大的特点。

现在,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专利”:

1,patent是专利权的简称;

2.专利是记载发明或技术方案内容的文件;

3.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符合授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专利的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必备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第四十二条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4条之二

(1)本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向本联盟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在本联盟其他成员国或非本联盟成员国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2)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具有无限的意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就其无效和被剥夺权利的原因及其正常的有效期而言是相互独立的。

(3)本规定应适用于在其生效时已经存在的所有专利。

(4)当新的参加国加入时,本规定应同样适用于每一参加方的现有专利。

(5)在本联盟各成员国获得的有优先权的专利的期限,应与申请或批准的无优先权的专利的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