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侵犯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