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都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被视为撤回、驳回或者自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无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再保存。
被放弃、宣告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专利权无效宣告之日起满3年后不再保存。
被视为撤回、驳回或者自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无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再保存。
被放弃、宣告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专利权无效宣告之日起满3年后不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