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形式
(2)模糊性、误导性广告:此类广告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或大部分是真实的,但经营者的措辞技巧是明示或暗示、省略或模糊,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3)不正当广告:指通过诋毁、中伤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这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仅违反了广告法,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4)虚假新闻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形式如下:1。在广告中,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虚假地宣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一定获奖等级的商品,谎报获奖情况或夸大获奖等级。
3.未取得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在广告中虚假宣称取得优质产品证书。
4.在广告中,劣质原料制成的商品被谎称为优质原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者未取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虚假声称取得专利申请或者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性能低的产品谎称性能高。
7.在广告中,单一用途的商品有多种用途。
8.关于广告中无效商品的首次生产的谎言。
9.在广告中,将非定点生产的产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
10.在广告中,消费者虚假地声称原产地质量好。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对进口商品撒谎,以提高产品品牌。
12,对广告中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谎报最低价或者大幅度降低非最低价商品的价格。
14,在广告中伪造交易信息。
以上表现形式无非是虚假新闻、虚假质量、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要求。因为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用户。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传达的虚假信息,就会对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甚至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所以广告法一再强调,广告主是真实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