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发明专利需要很长时间。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一般为6-18个月。时间主要取决于发明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文件在审查员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往返的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驳回:
1,申请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主体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申请主题属于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新颖、无创意或不实用;
5.申请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和创造给出清楚和完整的描述;申请的专利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8.申请文件或分案申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