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收律师怎么算账?

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吗?什么情况下?

生活中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除了打官司难,也有打官司贵的因素。很多人期待法官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毕竟这是不小的财产利益。

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是不被支持的。如果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

1.双方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诉讼费。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用的承担原则是不诉不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法官不会依据职权和主权来判断律师的责任。

为了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上述内容,并在起诉时作为诉讼请求提出,法院一般会支持律师费的请求。

二、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的诉讼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类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1,知识产权案件。在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对商标和专利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规定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类似,此处不一一引用。

2.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有担保权的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几类案件,只要在诉讼时带上诉讼费,基本都能得到支持。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诉讼指导意见,提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实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律师费的杠杆作用,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督促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过错方赔偿合理律师费的合法请求。

这一意见是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过错方(通常是败诉方)赔偿无过错方的律师费。

总之,在实际司法中,国家标准并不统一,甚至同一个法院的法官对它的理解和支持也不一样。最好的办法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民事活动中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法院基本会根据合同支持起诉。所以重点是,做好同意承接内容的工作。

律师一般怎么收费?根据法律规定,有四种情况律师不用付费。

众所周知,打官司并不能保证输赢。有的时候,明明请了律师,还是会输官司,会觉得还不如不请律师,花了钱就输了官司。那么如果官司输了,还要交律师费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官司输了,律师费是应该的。官司输赢不是拒绝支付律师费的理由。而且律师费一般是在签订代理合同的时候支付给你委托的律师,如果官司输了是不可能退还给你的。

1.律师费应该先交还是打完官司再交?

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可以决定如何收取律师费。你可以先付款,也可以后付款。其实律师费一般都是先交的。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每一个律师都只能说承诺尽力而为。律师费是从委托到结案的过程,律师费不是律师保证你胜诉的费用。

二、律师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总代理

这是律师收费的常用方式。签完合同后,你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律师费都是不退的。

2.半风险机构

这种方式是指委托律师时给一部分费用,案件结果出来后,如果达成约定结果,再支付剩余的律师费;如果没有达成结果或者败诉,剩下的钱不用交了。

3.全险代理机构

这种方式是指签订合同时未支出的律师费,在最终案件结果出来并胜诉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输了就不用付律师费了。但是到法院的诉讼费和普通代理人、半风险代理人一样,需要自己到法院缴纳。如果败诉,诉讼费不予退还。

败诉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律师不负责任导致败诉,比如开庭时律师不在场,你可以要求律师赔偿或者退款。半风险或全风险代理模式可以节省全部或部分律师费。

4.打官司要付费,赢了才收费。

众所周知,一场官司谁也不能保证输赢,所以我们面临着不仅浪费金钱,还会输掉官司的尴尬局面。鉴于这种情况,

法鲍在线

引入新的法律服务机构模式-

只有官司打赢了才收费(诉讼后收费):

当事人诉讼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须预付,待案件执行成功后再按比例支付。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只有四种情况可以不给诉讼费而败诉:

1律师重大失误,2半风险代理,3全风险代理,4法宝网上集资诉讼模式。

打官司不花钱,输了官司也不给钱。“先行诉讼”模式将委托人和律师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对委托人更加负责。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本次已全部支付)

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人民法院基本不支持这一诉讼请求。

然而,总有例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谁承担。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了一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相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部分案件由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

0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的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必要的办案费用。诉讼请求中包括受赠人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给非受赠人的败诉方。

02.版权侵权案件

版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0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0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件,可以在赔偿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05.不公平竞争的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为调查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06.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0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21条: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08.商业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52条:费用的承担

(2)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决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当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的争议金额等。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51条:费用的承担

(4)仲裁庭有权将胜诉方为处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判给败诉方。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判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案件争议金额等相关因素。

09.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高虎法民〔2000〕44号)

10.律师费可以索赔损失吗?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违约方或加害方的违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性利益,原则上可视为损失,但不能超出加害人或违约方应预见的范围。

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按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被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收费高于相关规定的,可以认为高于的部分超出了加害人或者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条例(2008年6月165438+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典型案例及法院指导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意见,为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判例,规范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司法裁判行为。

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路宏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生效。被告联合航空公司赔偿原告路宏代理费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蔚诉上海宝钢二十冶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2006年6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金公司赔偿原告杨文蔚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复杂案件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意见(法发[2065 438+06]21号)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律师费的杠杆作用,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督促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过错方赔偿合理律师费的合法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