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
1,免行政费。根据通知,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将被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营场所安排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初期大多是创办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奖励
(1)打造“赢在江北未来”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品牌。组织评选教育部认定的全国高校和港澳台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不同奖励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2)吸引更多符合江北新区“4·2”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项目到新区发展。获得省级(含)以上创业大赛金奖或国内“双一流”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落户江北新区,最高启动资金65438+万元。
(3)市人社局“优秀项目评选”获奖项目在新区注册运营,按获奖金额三年内提供133.36万配套。
二、经营场地补贴
(一)对符合初始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落户,可提供30平方米的免费空间或租金补贴;
(2)在经营载体外租赁经营场所,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纳税正常的,可申请每年不超过654.38+0万元的租金补贴;
(三)使用自有物业管理的,可申请综合月基本运行补贴在300元以下。(注:以上补贴不重复,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协助青年大学生申请南京市“创业补贴”和“创业成就奖”;
(2)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申请“就业促进补贴”;
(3)在新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户籍人口5人以上或研究生2人以上,三年内各奖励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