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