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大白话解释

摊销大白话解释如下:

摊销就是分摊销账,分摊销账的依据为权责发生制。一项资产可能是在本期一次性取得的,然而取得资产的代价,理应由未来数个会计期间去承担。

比如为了生产商品,需购买一项专利权花费1000万,产权10年,故每年需摊销100万。故1000万虽然是一次性的资本性支出,但其价值理应是逐期分摊到未来多个会计期的成本或费用内的。10年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归零,销账完毕。

又比如分3年购买固定资产,每年付款500万。长期应付款以3年总价1500万进行初始计量,假设固定资产现值为1400万,则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00万。

虽然100万是本期取得的资产所发生的代价但分期购买所产生的利息,理应在三年内进行分摊。直到3年分摊结束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才应该归零,此时销账完毕。

但是,前几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把待摊费用科目取消了,理由是待摊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待摊费用本质上是消费后拥有的一项权利(拿到杂志),既然是消费就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把待摊费用放在资产类科目就不合适了。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待摊费用并没有取消,还留在非流动资产科目里。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基于重要性原则,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长(一年以上),金额大,一次性摊销会影响当年利润;二是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比如固定资产大修理、改良支出等,都是生产经营的需要。

最明显的就是开办费,以前是可以在长期待摊费用列支的,现在直接进管理费用,因为开支费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