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资产配置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分配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控制,合理分配。?
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所需的资产,可以通过调整、租赁等方式解决,不得重新购置。?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能和本级政府财力状况,定期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第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前,根据现有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按照本级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项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测算资金数额,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资产状况进行审批;?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七条经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举办的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整、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购置的资产,财务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有明确采购设备的,不予审批,由采购单位进行登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直接划拨、分配和奖励的资产、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章资产使用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拟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借。?
事业单位拟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经可行性论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贷款或担保。?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