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法律主观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成立,法律也没有规定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所以也受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规定的约束。专利赠与合同的实质实际上是专利的转让,因此也应符合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发明创造名称、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
当然,为了提高专利赠与合同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对合同进行公证。只是这种公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赠与合同的行为,并不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法律客观性:
民法
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
第658条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