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哪些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哪些纠纷?

一是主要办理四种专利侵权案件。

1,专利侵权纠纷;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但在专利权被授予前,他人实施该发明的费用纠纷;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4.职务发明人报酬纠纷。

专利的

二、办案特点

1.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案件比人民法院快。

涉及专利纠纷的案件大多是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流程复杂的案件,需要专利部门进行专业判断。专利纠纷发生时,专利管理机关很容易组成专案组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台湾讨论组进行调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专利纠纷案件只需3-6个月就可以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解决。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缺少这样的专业法官,专利纠纷一旦立案,很少在6个月内结案。

2.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纠纷的调查处理更符合我国普通民众的心理。

我国普通民众有“家丑外扬”的传统心理,使得人们对司法诉讼更加谨慎。所以长期以来的一般纠纷都是私下解决。从更深的意义上来说。一些市民和企业不愿意。对簿公堂”,主要是为了双方以后的长期合作,不愿意把关系搞僵,非常希望专利管理局出面调解。”

3、专利管理机关调查和处理专利纠纷要求成本低。

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调解专利纠纷案件时,一般采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因此专利管理机关调查专利纠纷案件的手段和过程变得更加简洁。这样办案人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就会相对减少,办案费用也会降低。

3.不服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逾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