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从“知识产权”翻译过来,它指的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缔结,它已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的通用术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知识产权”包括以下相关权利:

1)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和唱片及广播节目;

3)人类活动各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产品设计;

6)商标、服务标志和企业名称及标志;

7)停止不正当竞争;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公开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工商经营者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此外,该协议还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以上内容是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新的智力成果不断涌现,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传统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著作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标记或名称、防止不正当竞争等九项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近年来,欧美国家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对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有学者提出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识权”。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其智力创造是显而易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确定工业品外观的审美创造,需要创造性劳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标记或者原产地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识别标志的权利。

著作权也叫版权或作者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通过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制作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的权利。至于版权保护的对象,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如书籍、小册子及其他作品;讲座、演讲、房地产等性质相同的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哑剧作品;有词或无词的音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方法表现的作品;绘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摄影作品和用类似摄影艺术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草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此外,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也被列为作品,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内容。在内容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在许多国家被视为编辑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以上只是对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所包含的客体内容的简单介绍和分类。少数智力成果可以同时成为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实用艺术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这就成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内容。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如果计算机软件本身含有技术成分,并且软件能够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比如工业自动化控制,就不应该排除专利保护。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科学发现被列为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7条规定了科学发现权的法律地位,但很难将其归于工业产权或著作权。可以看出,一些新的知识产权并不一定属于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知识产权,特别是高科技创新产业产生的知识产权,呈现出多种形式。他们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法律赋予他们公民权利...知识产权的法律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