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说明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照片或者外观设计的图片。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原则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第二,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1款和第二十条第1款的规定,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也就是说,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和实质性内容,而不是个别的文字或者措辞。如果一项技术思想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中,即使体现在说明书和附图中,仍然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由此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可以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和附图不能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而只是占据从属地位。
(2)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础,必须清楚、准确地说明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阐明发明的目的和效果,必须参照说明书和附图。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律功能。
(3)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当然,这些信函和文件并不能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专利权人在这些信函和文件中所说的话,是被承认的,是被承诺的,是被放弃的,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谓的“禁止反悔原则”。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因此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大小略有差异,也不妨碍权利的确定。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限于授予专利权时指定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即他人不能在指定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以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是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并且其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