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有古代的典当行吗?
一、中国典当行介绍:
中国大陆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非常繁荣。鼎盛时期,仅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之后,典当业彻底停止。
1987 65438+2月,“成都华茂典当服务行”在成都正式开业,成为当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1988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出现了典当行,北京首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也于1992年底开始试营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典当行也进入了连锁经营时代。这说明我国典当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改革开放后,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典当行从恢复经营到不断壮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业务也非常广泛。从民品、物权到股权,可以说只要是在典当行资金的经营范围内,基本都可以纳入,而且不受地域限制。
二。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2.有符合最低要求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从事产权质押典当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不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的必要设施;
4、熟悉典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
5.法人股东有两个以上,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典当行的申请程序:
1,确定总量。商务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的经济指标,确定调控总量和物资上报时间。
2.接收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立典当行所在地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3.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处理批准文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商务部对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批复,并颁发了典当业务许可证。申请人凭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批准的,通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5.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持上述文件和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