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能否保护软件思想、算法和技术方案?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相关软件的文字描述,不延伸到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处理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但是,软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获得软件方法的保护。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方法专利,专利实施行为不仅包括将专利方法用于生产经营目的,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称为“延伸保护”。一般来说,专利法意义上的方法包括制造方法、操作方法、用途等。,但只有制造方法才能享受延伸保护,因为只有这样的方法才能生产出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对于其他方法,申请专利的行为只是“使用方法”。一些计算机程序可能涉及制造方法,例如控制产品制造过程的计算机程序。运行这些方法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产品,并且应该能够扩展对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保护;而更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法专利,只涉及操作方法,如测量方法、技术数据处理、计算机硬件控制、客户端应用等。运行这些方法似乎并不能直接获得产品,对于这些专利能否适用延伸保护,业内争议很大。能否进行延伸保护也与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案件的管辖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