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参照执行

“参照执行”常见于有关政策法规之中。人们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时,对“参照执行”经常出现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不同的理解,会导致在执行政策法规时,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

一般来讲,政策法规的制订,有其明确的针对性。而“参照执行”往往有其特指。也就是说,有其特殊的政策背景和指引对象。

在实践中,对“参照执行”,大概有三种理解。一是认为只是“参照”,单位可以不执行;二是认为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是否执行由这些单位自行决定,执行不执行都可以;三是认为“参照执行”强调的是执行,并不是不执行,而是一定要制行。

据我的理解,“参照执行”,其字面意义,不排出包含了上述前两种含义。但是,它更主要的更多的,是体现了上述的第三种理解精神,即要求执行,甚至是必须制行。现举证如下:

我国专利法第16条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至第76条,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放奖金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第77条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对奖金和报酬的规定可以参照执行。这里讲的中国其他单位,应当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专利法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制定的,同时也明确要求了“中国其他单位对奖金和报酬的规定可以参照执行”。实际上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参照于此,不另出规定。如果是可以不执行,法律完全可以不作规定,或作出相反的规定。不能认为法律具体条文中规定了“可以参照执行”一语,就排除了一些中国单位必须执行中国法律的义务。

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示,文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参照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通知》,针对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酗酒滋事、参与赌博等问题,公安部制定并下发了“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同样适用于解决当前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决定,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参照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并作为长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促进司法统一,尽可能做到同案同判,成都中院出台了《示范性案例评审及公布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成都中院通报了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首批3件示范性案例。根据《办法》规定,这3件示范性案例如无不同情况和不同处理的理由,全市法院一般应当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