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分析:需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应急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收病人的;(五)拒不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的。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应急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收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