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实用新型的一审审查程序
法院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形式审查制,即注册制。因此,不需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