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万元,法院能查封房产吗?
1.法院查封房产合法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二)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保证金;(三)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四)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和其他财产;(五)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动产、不动产、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财产;(六)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林木、牲畜和其他财产;(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文物、图书、档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其他财产;(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矿产、水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九)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其他财产。
因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查封该房产,属于法律行为。
2.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合法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偿还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
所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配合法院工作,不冻结公积金扣款是合法的。
3.解决方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所以可以和法院协商,可以主动变卖房产偿还债务,避免房产被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