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实质审查到授权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因此,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是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三年内的任何时间。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后,专利审查员将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审查内容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会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为2个月。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收到2-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非常正常的。授权难度高的申请,有可能收到5次以上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因此,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编号和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速度有关。

根据以上分析,回复审查意见的周期应为4个月至8个月左右。

此外,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还可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申请延期。他每次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最多延期2次。如果申请延期,回复审查意见的时间可以很长。

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四)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修改申请或者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五)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定义,即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六)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要求保护的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七)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简明地表述了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八)在申请中是否符合优先权的要求,如果发现他人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一件专利申请,或者通过检索发现在此期间有相关文件公开,则审查优先权要求;同时,根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

申请发明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符合新颖性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不得有相冲突的申请。

(2)创造力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必须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有实质性区别,并且必须是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而不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可以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高于实用新型。创造性判断是基于普通技术人员在各自领域的知识和判断能力。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可以制造或用于工业。工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工业上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可行性和再现性。二是必须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如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者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