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的附图和摘要图有什么要求?
说明书附图要求:
1.应使用绘图工具,包括计算机和黑色墨水。线条应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或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2.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参考标志线和主线的清晰识别。
3.一张纸上可以画几幅画。一个总图可以画在几个图上,但要保证每个图上的图都是独立的,当所有的图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总图时,互不影响清晰。
4.附图周围不应有与附图无关的边框。附图总张数超过两张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编号前加“图”字,如图1、图2。该编号应标记在相应图纸的正下方。附图应尽可能垂直绘制在图纸上,并清晰地相互分开。标记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5.相同的图纸应以相同的比例绘制。附图除必要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文字应当是中文,必要时可以用括号标明原文。
6.流程图和框图应作为图纸附后,必要的文字和符号应在其框中给出。一般情况下,照片不得作为附图。
7.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附图要求:
附图应为说明书中的附图之一。申请人未提交附图的,审查员可以通过
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名,并通知申请人。审查员确认没有合适的摘要附图可供指明的,可以不要求申请人补正。
1.如果所附摘要明显未能说明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或者所附摘要不是说明书的附图之一,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份,并通知申请人。
2.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当图纸缩小到4cm× 6cm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纸中的所有细节。
3.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以视为摘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