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个项目多少钱可以不招标?

这句话很难说清楚。详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和信息网络等邮电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线、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资助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融资的项目;

(二)利用国外贷款或担保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

(四)国家授权投资者投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使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

前言0

第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建设4

第1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程序5

1.1项目投资与开发5

项目建议书第五阶段1.1

1.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五阶段

1.2项目法人编制6

1.3项目建设8

1.3.1构造模式9

1.3.2投标11

1.4项目融资14

1.4.1股东担保贷款14

1.4.2股东委托贷款15

1.4.3项目融资15

1.4.4公司债券17

1.5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合同17

1.5.1工程施工合同18

1.5.2购销合同20

1.5.3并网调度合同21

1.5.4运维合同21

1.5.5燃料供应合同21

附录1:中外合资电力项目股东协议22

第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26

1章国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27

第二章:世界银行贷款环城交通项目实证研究31

2.1项目实施背景及概况31

2.2世界银行贷款的法律文件和资金管理制度32页

2.3防范项目外汇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33

附录1:世界银行简介40

第三章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利用项目融资模式的实证研究42页

3.1项目背景及概况42

3.2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框架43

3.3项目融资结构和贷款银行的选择44

3.4项目融资模式的评价46

3.5项目融资的发展战略49

第四章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51

51的可行性和操作构想

4.1国外市政债券运作概述51

4.2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2页

4.3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具体操作56页

第三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61

第1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与BOT方式比较62

1.1 BOT 62的基本概念

1.2 BOT项目的基本框架63

1.3 BOT项目在中国的实践64

1.3.1广东沙角B电厂64

1.3.2广西来宾电厂B 65

1.3.3四川成都第六供水厂B 66

1.3.4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6

1.4项目法人招标与BOT模式的区别67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投标合同框架69

2.1主要工程合同69

2.1.1咨询合同69

2.1.2产品或服务采购合同69

2.1.3供应合同70

2.1.4运维合同70

2.1.5保险合同70

2.2特许权项目协议70

第三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具体实施

3.1项目法人招标基本程序75

3.1.1资格预审阶段75

3.1.2招标文件编制阶段78

3.1.3投标人的投标准备阶段78

3.1.4开标和评标阶段79

3.1.5协议确认谈判阶段80

3.1.6融资阶段审批完成81

3.2项目法人投标案例分析81

3.2.1项目概述82

3.2.2投标人介绍

3.2.3评标结果分析

附件1:H省P电厂BOT项目法人招标文件88

附件2: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91投标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109

附件3:H省计委与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特许经营项目协议)122。

附件4:C银行为H省P电厂开具的130号履约保函

附件5:H省P电厂上网电价构成及调整公式133

附件6:H省P电厂投资价值分析报告136

附件7:H省P电厂设计、采购和施工交钥匙合同(EPC合同)146。

第四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投标发展策略216

4.1项目法人招标初步了解216

4.2项目法人投标发展战略217

第四部分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并购219

第1章外商在华投资分析及外商M&A前景预测220

1.1外商在华投资历史回顾220

第二章M&A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关键要素224

2.1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趋势224

2.2选择合作伙伴的基本步骤225

2.3尽职调查可以揭示许多问题226

2.4交易的“停止因素”和“破坏因素”229

2.5八个关键成功因素230

第三章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并购定价规则232页

附件1:亚能电力并购赛思(中国)控股公司236的分析报告

附件2:H省P电厂项目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256页

第五部分重要投资法律法规和文献汇编272

附录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273

附件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附件3:境外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281

附件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284页

附件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87

附件6:外商投资产业目录301

附录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21

第一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第1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程序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开发到建成投产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成本巨大。政府、项目发起人(通常是投资者)、银行、施工承包商、运营承包商、原材料供应商、工程顾问、财务顾问等项目建设参与方在项目中密切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从而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律师作为项目的法律顾问,开始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调试的全过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实践证明,律师的参与对依法有序顺利推进项目开发,降低项目建设运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章以电力项目为例,说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的具体操作过程。其他类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交通、环保等)与此类似,可参照其操作规范进行改进。

1.1项目投资与开发

1.1.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规划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建设条件、合作关系、设备或技术引进的国家和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还款计划;项目时间表;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包括初步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估;结论和附件等。

提交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时,一般需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必要时)和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合资或合作意向书是指投资者就项目投资开发达成初步协议的文件。通常情况下,意向书只表明投资方的投资意向,并不具体说明投资行为。为此,投资者可以在意向书中规定,意向书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约束力。但是,作为投资者开展项目投资开发和各方面工作的基础,项目发起人和各级地方政府往往非常重视意向书的签署。

1.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或等级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承担,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机构设置、劳动能力和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时间表;投标;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效益;结论和建议等。同时应附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和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复印件。此外,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应附在银行贷款资助的项目上。

此阶段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文件只能由相关方草签,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正式签署生效。除上述文件外,根据国家计委令第9号(2001)《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审批招标事项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以及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已经进行招标活动的,应当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1.2项目法人成立

中国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言,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投资项目的投资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法负责项目规划、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制度。

根据现行规定,新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成立项目法人筹备机构,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备工作,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项目投资方代表组成。有关单位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还应提出项目法人的设立方案。项目法人的设立涉及到很多法律事务,包括策划和确定项目公司的设立方案;起草股东协议(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称为合资或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处理相关合作谈判产生的法律文件,办理公司注册等法律手续。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的设立方案有以下要素:投资人;项目法人组织形式(目前国内项目法人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存在);项目法人的设立方式,即项目公司是新设立的项目公司还是现有的企业法人承担项目法人的职能;各投资者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及项目法人性质。

在确定项目公司成立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

对于内资项目,为了保证项目公司的成立和项目前期开发工作能够顺利、按计划进行,明确各投资方在此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实践中投资方通常会签订一份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主要约定项目投资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各投资方的投融资义务、项目前期开发工作、项目前期开发建设方式等。由于侧重点不同,股东协议在实践中常被称为“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不仅是出资协议,也是投资者日后签署项目公司章程的约束性文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是项目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其生效时间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即公司在工商部门设立登记之日。公司章程中必须有一些法定条款,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在起草上述条款时,一定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上述内容的强制性要求,使公司章程顺利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查。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法人也可以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当外资(含港澳)超过25%时,就要考虑建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即必须是企业法人;但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以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的形式存在,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公司,仍然必须是企业法人。国内投资者投资城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与外国投资者投资城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公司设立和运营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流程

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时,中外投资者必须签订合资或合作合同,在提交项目建议书时提交投资者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而且,在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投资者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成立项目公司。国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需要上述程序。

(二)章程和协议

外商投资项目公司的章程必须根据全体投资者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制定。如有不一致,以外贸部批准的合资/合作合同为准(包括后续变更)。国内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是以工商局批准的公司章程为依据的。

(三)注册资本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位。外商投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分期或一次性到位(具体时间将根据注册资本的多少而定)。以电力项目为例,由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定为不低于总投资的20%,通常数额巨大,项目公司在成立之初并不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因此,为了有效避免或减少因注册资本的大量沉淀而增加投资者的资金成本,国内项目公司通常采取逐步增加、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换发营业执照等方式。

(4)公司组织

内资项目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设立,其组织机构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和总经理,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外商投资项目公司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无需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投资回收

当项目法人为中外合作企业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经财税部门批准,允许外方在继续承担股东责任的前提下,以一定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即在项目公司终止前收回投资。对于国内项目公司来说,一旦项目公司成立,除非项目公司解散,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撤回投资。

(6)税收政策

与内资项目公司相比,外商投资项目公司仍在一定范围内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