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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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岗位说明书

(武汉市职改办,2017年7月发布)

为做好武汉2017高中级岗位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报考人员和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发布本指南。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审查的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相同。人事档案与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关联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符合相应的评审申报条件,可在本单位岗位要求内,申请20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人事档案与我市公有经济组织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通过主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考评。

(三)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价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

(4)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4所具有独立评审权的高校。“大学教师”和“实验技术”这一系列的认定,都是学校自己安排的。其中,人事档案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联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学院(系)推荐后,由所在高校审核,相应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五)符合经评审认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评审办法申报。措施将另行发布。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明文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评估等级和专业设置

(1)我市职业资格评审设置及专业评委会资格见《武汉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评审目录》2017(附件1)。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

(二)下列专业(系列)高级岗位资格需经我市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1,文化艺术、播音、审计、统计、律师、公证员、党校教师、建筑装饰材料、水利水电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本专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系列除外)。

(三)初级岗位专业(系列)资格考核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安排。

第三,申报时间

(一)今年我市社会化评价周期总体安排为:市职改办安排8月1至8月31集中受理评价材料,9月底前组织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能力测试,6月10至2月12进行评价,明年底前完成评价结果公示及后续认定工作。申报人员和单位的申报时间应根据本评审周期提前合理安排。

(二)报考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核的人员,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在8月份申报;参加2017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出具后再申报。请届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的“通知与公告”栏目。

(3)部分专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报省评的,按照2017湖北省各高评办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统一申报。具体安排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的“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栏目中《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的评审和申报条件一般按照湖北省自2013起修订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栏目。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2个专业继续使用湖北省2000年颁布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具有职称的外语(古代医学文献、古代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比较,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中小学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除外。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转业或从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同意,三年内申报评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 但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可按破格条件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年以上,在各类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鄂人社发[2065 438+07]21号”文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1)我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参评的相关表格,提交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单位审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对申请人职业道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照原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表格及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对申请人任职期限、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3)。

(3)逐级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渠道向相应部门推荐。

1,我市公有经济组织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其申请人,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后上报。

2.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根据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逐级推荐。人事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后上报;人事档案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录入数据后上报。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

除教育卫生类专业(系列)外,申请各专业(系列)高中级岗位资格评审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整理成三部分载入评审资料包。(拆封的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当场返还。)

(一)无约束力部分

1,《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价表》一式两份;(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评价表(评价课提供,A3格式打印)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结合提供,A4格式打印)一式三份。

(注:“考评结合”包括以下专业的中级和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城市建设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等9个专业;剩下的都是“复习课”。见附件1)

(2)“资质等级”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

1、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格式,下同。需要推荐单位审核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原件;

3.1份《参会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原件;(公示后可补)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现任岗位资格证书、聘用函(聘用合同)复印件,会计师、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高级职位需提供最近五年的考核登记表,中级职位需提供最近三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经推荐单位评审人员签字盖章。)

(以下是可选的)

7、《破格申报人员资格认定表》原件;(仅申请例外者需提供)

8.合格水平测试通知书原件;(由2015、2016取得合格成绩的报考人员提供。测试不合格者,申请后统一安排。)

9、《非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本系列(专业)职务评审表》原件;(只有转专业同行评审的才需要)

10、职称外语水平(古代汉语和古代医学文献)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如果不是申请评审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需要推荐单位的评审人员签字盖章。)

11,《部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需要提供,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市职改办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

以上表格需填写,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置的表格,自制表格无效。

(三)“性能类别”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

1、1份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本人签名)

2.任职以来完成的重大工程设计、技术、施工和管理项目;科研课题;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材料的复印件,书写规范;(要求出示申请人的项目作用、完成数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推荐单位评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任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任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制封面、目录、版次注释及本人论文页,并由推荐单位审稿人签字盖章)

申报高(中)级中小学教师和中专教师资格的材料名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布;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的材料清单由市卫计委另行发布。

七、申报和推荐工作的要求和职责

(一)申请人应认真填报,诚信承诺,并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用人单位作为职业道德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行业规范,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实行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一票否决制”。在此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补充与申请人业绩相关的原始凭证或支持性相关说明。在本单位公示申请人综合评价名单及主要业绩一周以上(含至少5个工作日),并出具参会人员申请材料公示证明。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进行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业绩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要通过“档案比对”、“网上认证”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确认:学历认证可通过Xuexin.com(网址:/)、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等方式进行;学术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ki.net/)进行验证。

(三)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第二责任,对职称证书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对重大责任和技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在限期内不得向上推荐。凡未按要求公示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向市推荐。对向我市推荐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辖区内申请推荐工作的质量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整体真实性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五)归口审核部门和人员,应认真把关,对受理材料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不予受理,对未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和未经特审机关审核(盖章)的申请材料退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方可受理。

(六)市职改办负责制定全市职称工作的政策,对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单位部门、法官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2017、1年5月起,具有职称的外语(古代汉语、医学文献)、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列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地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年度推荐数量由各区职改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三)严格执行城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当在基层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

(四)中小学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数量控制经省级统一分配后,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数量控制按2015方案执行。

(五)继续实行例外报告制度。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破格申请和推荐。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成绩特殊、成绩显著者,必须经过专门的考试程序才能录取。事业单位人员“单休”需报市职改办专项审核(“双休”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休”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双休”需报市职改办专项审核。

(六)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申请相应级别的评定。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2006 54 38+0]302号文件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附:1,武汉2017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4.相关表格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65438+200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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