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已经使用过的技术是否享有先用权? 先用权是指,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过同样的产品,使用过同样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构成要素:1。在专利申请日前(优先权日)已经制造出相同的产品,使用过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和使用的必要准备;2.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3.被控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该技术。立法意图及理由:1,保护先实施专利技术者2,保证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