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为何“废矿田开楼”

360个人图书馆的回答

要回答商鞅变法为什么要“弃矿田开楼”的问题,首先要明白“弃矿田开楼”是怎么回事。

关于商鞅变法中“弃雷区,开楼房”的内容,官方教科书大多是这样解释的,说商鞅此举使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从而废除了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实行了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官方的解释总是有原因的:

第一,《诗经》上说:“遍天下,是君王之地吗?”。领导土地,是王者吗?中国的夏商周实行“井田制”。既然《诗经》明确规定天下所有土地归“王”所有,而“王”是“天下之主”,那么作为中国夏商周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井田制”当然就是国有土地制度了。其次,西汉董仲舒曾斩钉截铁地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变帝王之制。除了矿田,百姓还要买卖,富田连楼,穷人死。“《汉书·食货志》也说:“而秦孝公用尚军,坏矿田,开拓建筑...庶人富人累,穷人吃糠;强国有国,弱国失国。“以上两种说法,似乎再次证明了‘弃矿田开楼’之举,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向私有土地所有制的转变,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历史上必须采取的政治经济制度。

当然,官方教科书对“弃矿田开楼房”的解释,最重要的原因是苏联时代斯大林提出的“历史五阶段论”,即社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 * *资本主义社会五个阶段。如你所知,“历史五阶段”是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解释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框架。当然,别人的怀疑和说三道四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当以郭沫若为首的学者兴高采烈地用苏联“历史五段论”的框架来摆弄中国的历史,宣布两者水乳交融的时候,不管你信不信,反正老郭一定是信了。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弃矿田开楼」是怎么回事?

要理解“弃矿田开楼房”是什么样子,首先要知道“景甜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要理解“景甜制度”是什么,首先要知道“分封制”是什么。

“分封制”的官方起源很难考证,但到了周朝,“分封制”已经非常完善,史书记载也很详细。西周时,中国的“皇帝”,也就是周王,把天下所有的土地都分给自己的亲戚、英雄或上一代的贵族。他封的土地称为“诸侯国”或“封建国”,统治封地的君主称为“诸侯”。同时,诸侯在自己的政府里把土地让给了青博士。这就是“家”,也叫“城”。按照西周“宗法”的世袭制度,皇帝死后,天下传给他的后代,王公大夫也可以把自己的地盘传给后代。这是“世界之家”。但“国”和“家”虽然看起来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但原则上还是属于天皇的。如果诸侯犯罪,皇帝有权亲自征讨或命令其他诸侯征服他或干脆收回他的领土,这就是所谓的“国分”。如果博士犯罪,封臣还可以收回自己的封地,这叫“家破人亡”。而这样的等级社会又如何维持?简单来说,就是依靠西周的四大制度:政治上的分封制,土地政策上的景甜制,权力转移上的宗法制度,法律文化上的礼制。

在政治上实行“分封制”的周朝,天下所有的土地不是由周独占,而是分封给各个诸侯。所以,所谓“遍天下,岂是王之地,地之岸,王之臣乎?”这种说法只是强调分封权在周手中,而作为封地的诸侯,根据分封制的规定,他必须对周履行以下义务:

第一,服从周的命令;

第二,为周镇守疆域;

3.带领或派兵与周天子作战;

第四,致敬;

5.朝觐期间汇报工作的职责。

同样,在诸侯国,因为诸侯也把自己的土地让给了卿大夫,那么卿大夫当然也要对诸侯承担类似的义务。

据史书记载,皇帝本人直接管理的疆域在千里之外,诸侯国君主的封号达到公、侯级别,地方都是百里,伯级70里,子、门级50里。此外,周公摄政时期,诸侯国的封地有所增加,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公一百里。如前所述,夏商周这样的等级社会的维系,靠的是四种制度:分封制、景甜制、宗法制度和礼制。就算朝代更替,商汤换了夏杰,周武王换了商周,但也只是天子换了一个姓氏,新王朝的社会制度与前朝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周朝建立了新的制度,即前朝禹、夏、商的后裔分别在陈、齐、延续祖祠,称为“三科”。对于这种现象,我们甚至可以理解为,虽然禹、夏、商某个君主死了,但是宗庙国家并没有死。其实在西周,周王室的疆域其实并不比大诸侯国宽多少,但周王对所有诸侯国仍有绝对的控制权。为什么?

“世界不是一个人的世界,而是一个人的世界。故天命无常,唯贤者居之。”当历史选择周武王征服天下的时候,作为的子孙,各国诸侯都应该坚持周的领导,严格按照分封制的规定,对周履行上述义务。但以上说法只是理论上的保证。当纣王严格按照宗法制度执政并继承天下时,谁能在法律上否认纣王执政的合法性?所以,为了让各国诸侯乖乖地执行分封制,周天子必须有一个制度作为保障,这个制度就是“井田制”。

如今,人们对什么是“井田制”有不同的看法。为了适应“历史五段论”的需要,官方将其解释为奴隶社会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但也有人认为“井田制”从本质上讲其实是实际土地耕种者的个人私有制;甚至有人认为所谓的“井田制”只是乌托邦式的想象,现实中并不存在。什么是“井田制”?

抛开史料中对“井田制”的各种描述,其实“井田制”反映的是西周以前的一种税制。纣王给了诸侯一块土地。这个时候,这片土地就是他的领地,也就是他的私有田地。而是“遍天下,是王之地,领导之地,是王之臣?”诸侯得到这块土地是因为分封权在周手里,所以诸侯要把这块土地收益的九分之一交给,也就是说,所谓“井田制”是指诸侯要把这块土地收益的九分之一交给分封。至于“方井,井是900亩,井是公田。八家私有,均养公田。干完正事,你就敢管你的私事,不要做野人。”孟子对“井田制”的解释是违背地理和农耕常识的,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存在。

现在,这个封臣已经得到了纣王的封地。同样,封臣会把土地转租给他管理下的医生。这时候对于博士来说,他从诸侯那里转租的土地就是他的私有田地,但是同时他需要把九分之二的土地交给诸侯,诸侯会得到九分之一,然后交给纣王。但是,博士不可能自己去耕种这片土地。他只会把这块地租给农民耕种,农民拿到这块地之后,要把收入的九分之三交给医生。农民为这些收入的九分之三缴纳的税,是在“井田制”下土地的实际耕种者缴纳的税。那么,这个税重吗?

日本德川幕府时代,农民的传统重税是“四男六民”。因此,日本德川时代农民的赋税比中国“景甜制度”下的农民略重。但只要日本诸侯不在“四男六人”的基础上加其他税,日本农民一般不会跳出来闹事。《诗经》中有一篇《说朔》说:“说朔朔,我无食!三岁,我愿意照顾你。死亡将走向你,适合另一个天堂。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首先,“井田制”下的农民至少知道自己是支持上层阶级的,所以一旦心情不好,他们就会忘记怎么唱颂歌,而他们擅长的就是哼一些负能量的小调。显然,他们不会觉得自己这样做不正确,就是吃了周王的饭,砸了周王的锅。其次,“井田制”下农民与上层阶级的关系只是雇农与雇主的关系,而不是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农民还是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所以活得有点任性。如果他们的主人很苛刻,看起来不愉快,他们会去另一家。诸侯封国不可接受,要去另一个国家。如果你真的觉得务农不是什么有前途的职业,那你可以隐居在泰山边上打猎。虽然老虎会吃人,但毕竟老虎不会开税单,导致孔子喋喋不休地说“暴政比老虎凶”。齐国时代管仲“参他国而轻他国”的改革,只是加强和整顿了对国人和可鄙之人的管理,并没有剥夺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所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擅长政治,农民就会跳槽去那里打工,只要能活着,有用脚选择自由的权利,就很少会献出生命去杀人放火,去起义。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先秦时期没有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商鞅变法后才建立户籍制度,编制户籍,登记每个人的户籍,按户数人口征税。这个时候农民像奴隶一样被囚禁在土地上,任其宰割,鱼肉剥削农民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在人们不惧怕死亡的时候,被困的动物之间会有一场争斗,人们会燃起一场燎原之火,一切都会燃烧。秦朝以后的每个朝代都是这样。

现在有人持这样的观点,虽然承认在“分封制”和“礼乐制”下,中国先秦时期的诸侯只能从属于皇帝,等级森严,不可更改。如果诸侯不服从,就会受到皇帝的惩罚。但同时,根据《左传》Xi公四年,他们记载了管仲伐楚的借口:“二公不能入,王祭不能* * *,所以没办法缩酒,所以我是征。”这份史料误以为地方诸侯向皇帝进贡只是象征性地向一些地方事物进贡,代表诸侯的封地属于皇帝,误以为皇帝和诸侯没有经济隶属关系。先秦时期朝贡制度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忽略了管仲伐楚的历史背景。管仲攻楚,各国诸侯大而不倒,皇族衰落。实际上,作为当时的霸主,以尊王为名,实际上是代替周对天下行使“分封权”。当时管仲以周天子的名义,率领一批诸侯国联军,号称正义之师,讨伐抗逆楚。因为这场战役意义重大,只能赢,不能输。这的确是一场联合国军队输不起的战争。但管仲没想到,在马庄兵力强大的楚国,并没有被联军吓倒,早已做好了战斗准备,处处示弱。管仲认为没有绝对的胜算,所以不敢轻易开战。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撤军了,总会丢面子,得找个台阶下。于是,管仲向楚国声明,这次出征是因为楚国没有向周进贡。言下之意是,只要楚国向周进贡,象征性地承认周的权威,就没有必要诉诸武力,一切都可以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当然,楚方也是无心恋战,乐得如法炮制,于是不惜以进贡一车毛为代价,双方皆大欢喜,鸣金钟引退,各奏凯歌而归。所以《左传·西宫四年》记载的史料并不能证明先秦朝贡制度的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认为经济上,诸侯与帝王没有关系的观点是绝对站不住脚的。

我们知道,在西周时期,天帝对所有的封建国家都有很强的控制力,保持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一旦逾越或违抗,就会受到天帝的惩罚。同时我们也知道,西周天子的疆域和那些大诸侯国差不多。但是,疆域与诸侯国相差无几的周的天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权力呢?为什么各国诸侯都乖乖就范?答案其实很简单,还是那句伟人的老话:“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就是说,相比单一的诸侯国,周拥有压倒性的军队,这也是史书将周称为“千倍之国”,将诸侯称为“千倍之国”的原因。你也知道,养活这么多的军队当然需要庞大的经济来源,但是周的领土面积也就这么多,其疆域也就和单个诸侯国差不多。周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财富来支持军队呢?答案只有一个。周天子的巨额财富只能来自各诸侯国按照“景甜制度”缴纳的赋税。试想,数百个诸侯国要缴纳纣王自己封地的九分之一,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在文明的农耕社会,谁控制了土地,谁就是世界的统治者。西周的周田字掌握了世界上土地的分封权,所以他可以统治世界。诸侯掌握了自己封地的分封权,可以统治诸侯国;当博士拥有封地时,他就可以统治他的祖国。但是,这里请注意。在西周的“分封制”下,能得到封地,对自己的土地有自主权的阶级,到了博士级别。有人认为医生会把土地转租给学者,学者会把土地租给平民或奴隶耕种,但这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在“井田制”税收下,从皇帝、诸侯、大夫三层拿走九分之一的税收后,土地收入已经接近农民的生存极限。如果从“士”阶层中拿出九分之一的税收,中国“井田制”下农民的税收将超过德川时代农民的税收。显然,在当时的中国西周,而且,先秦时期的史料也可以证明,“士”阶层并没有自己的土地。“修士”一词在春秋战国时期反复出现,意思是“士”靠的是贵族的俸禄,这些贵族因为血缘关系可以按照宗法制度拥有土地。《史记》和《资治通鉴》都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魏文侯王子hit(后来的魏武侯)在朝戈的大街上遇到了田子芳。田子芳虽然是魏文侯的老师,但他的身份只是“学者”。太子打车让路,下车迎田子芳。田子方傲慢,没有还礼太子。太子很不高兴,问田子芳:“我只听说富人以别人为荣。穷人和卑微的人以他人为荣吗?”立正!这里的王子口中的贫富差别,是基于他是否拥有自己的土地,是否享有自治权。天子、王公、大夫有封地,所以富,士农工商无封地,所以穷。所以田子芳这样回答太子的攻击:“当然,贫贱的人有资格以他人为荣。如果一个富人以他人为荣,比如一个对待自己同胞傲慢的诸侯,那就是丧国;如果一个医生骄傲地对待别人,他将失去他的封地。失去附庸国的人,没听说过有人用君主的规格对待他;失去封地的人从未听说过有人像医生一样对待他。但穷人不在乎这些,他们的行为无法合群,他们的言语无法被认可。然后离开这里,去远方的楚越,去另一个地方生活,就像你抛弃草鞋也没关系一样。有钱人能跟它比吗?”从田子芳和魏王的这段对话中,我们不仅知道了先秦时期的的士、农夫、工人和商人并不拥有土地,还知道了先秦时期的的士、农夫、工人和商人是可以自由迁徙的。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对先秦时期的“分封制”和“景甜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这两种制度都能被天下各行各业严格执行,再加上“礼乐制度”的约束和熏陶,以及“宗法制”的延续,那么周朝的皇帝应该和日本的天皇一样永恒。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世界终于出现了“礼崩乐坏”这种周朝的社会制度,在中国以后的历史中很难再现。虽然这一时期项羽、王莽、董卓等都试图复古,但他们的努力却导致了惨死,也留下了永久的骂名。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先秦金字塔形的等级社会一旦形成,在金字塔顶端享有最高权力的皇帝,为了让自己和后代继续享有这种最高权力,必然会想尽办法遏制诸侯国的发展。这种制度的本质是削弱诸侯,加强皇族。中国夏商周时期的皇帝统治天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依靠“井田制”从地方诸侯那里收集大量的财富,然后用这些财富来吸引人才,吸引各地的出租车、农民、工人、商人聚集在皇帝的脚下,从而保证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彻底压制诸侯。这就是《诗经·商颂·玄鸟》一文中描述的“国在千里之外,民止于此”的情景。其次,如果天子觉得单纯依靠“井田制”不足以削弱诸侯,壮大自己,那么天子就会四面八方征伐,扩张疆土,因为天子可以名正言顺地命令诸侯引兵或派兵与之作战,从而消耗诸侯国的财力物力。一旦胜利后开疆拓土,天子增加所属诸侯国,税收增加,而诸侯国增加。商纣王在《史记》中说,“他对疾病的辨别力非常灵敏,而且他很有天赋,手无缚鸡之力。”也就是说,纣王是一个既有智慧又有勇气的人。所以他不可能想到这种通过对东夷发动战争来削弱诸侯、壮大自己的方法。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纣王的做法引起了以周武王为首的诸侯的叛乱,最终纣王在木叶被击败,死于芦台。《左传》召公生十二年,记载“东夷侵,商纣王败”。在这里,他之所以失国而亡,归结于发动了对东夷的战争。最后,在皇帝自己的领土内,皇帝也会把土地分封给医生。据《周礼·商》说:“君以为千里之外为贡”,王姬之外的那些诸侯称为“侯府”。“侯府”军阀的爵位越高,拥有的封地就越多,给皇帝的贡品也就越多。而在本国有封地的贵族,也就是“典富”,却要缴纳比王侯多一倍的九分之二的重税,因为“皇子靠地,大夫靠地”。那些被“典服”的贵族虽然名义上被视为侯、伯,但他们实际上是一个大医生,而这个医生是按照“景甜制度”把这些“典服”的封建国家与皇帝联系在一起的。肘腋一旦发生变化,就会造成灭顶之灾,对皇帝造成极大威胁。当然,皇帝要加大对这些贵族势力的遏制力度,防止他们发展壮大。周厉王也是一个既有智慧又有勇气的人。当然,他会知道这个道理。为了在经济上打击贵族,壮大皇族,改革措施,通过任用荣采取“专利”政策,违反邦基内部与贵族同享山川的规章制度,将山川所有权据为己有,强迫贵族纳税。最终导致了贵族们的“华人暴动”。周厉王只好逃跑,他一路逃到毕,最后死在了那个叫猪头的城市。

至于商纣王、周厉王镇压诸侯的政策,当时的诸侯贵族使用的是暴力手段,但更多的时候,诸侯与皇帝的斗争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斗争。事实上,从各国诸侯接受封地、建立诸侯国的第一天起,他们就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采取相应的对策。诸侯能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不告知民众的情况下,在矿田之外开垦荒地,而这些开垦出来的农田就是自己的私有田地,不需要按照“井田制”向皇帝纳税。在周王室兴盛时期,王侯私耕私田被认为是违法的,周王室也不允许王侯私耕私田。然而,到周公继承王位时,由于周穆王的长途旅行,国家已经花费了巨额财富,国家形势开始走下坡路。它无法禁止州长收回私人领域。周公国王随后承认了诸侯私人田地的合法性,但私人田地必须如实申报并缴纳一定的税款,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私人田地,一经查出,将全部被没收。虽然进行了这样的改革,但周王室并不能阻止诸侯的发展。在周懿王时期,一些强大的不同姓氏的诸侯国首先进攻,楚王熊去病就是其中之一。他不是向周王室进贡,而是模仿周天子的擅入制度,把自己的三个儿子分封为王,甚至攻击其他被周王室分封的诸侯国。这就是楚“不从周”的开始。到了时期,不要说要收回王姬之外“侍奉”的诸侯们的非法私有土地,就算是你自己王姬之内的贵族们手中的非法私有土地,周王室也没有这个能力。《诗经》记载了周幽王依法没收王绩内部贵族的非法私田后,贵族们的冤屈:“人有土田,而你有;人家有人家,你拿回去。”紧接着是一场篝火戏群臣事件,被狗戎杀死。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战争剧王子”应该是一个神话,所以只有上帝知道周幽王的真正死因。

诸侯一旦停止按“井田制”向周王进贡,开始吞并其他诸侯国的土地,就标志着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时期的到来,中国出现了“春秋五霸”、“战国七侠”。这些国家之所以能成为“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可以给出自己的理由。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这些霸权国家都位于周朝的边疆。其实这不是巧合,而是必然,因为只有地处周朝边疆,这些诸侯国才有向外扩张的空间,从而不断壮大国力。春秋五霸中,齐在最东,可以吞并东夷等外族,秦在最西,可以吞并西戎等外族,晋在最北,可以吞并狄等外族,楚在最南,可以吞并那蛮等外族。春秋五霸中的宋国之所以有名无实,最大的原因就是地处中原,没有发展扩张的空间,所以很难。“战国七雄”其实是“春秋五霸”的延续。韩、赵、魏三国原来是从晋国分离出来的,新加入的燕国也位于最北部,所以能够通过打败北方的外族来扩大疆域,成为一个大国。所以在中国先秦时期,虽然中国的诸侯是独立的,是由看似分裂的小国组成的,但这样的格局和框架是稳固的代名词。所以先秦时期,中国周边的外族只是被中国欺负,他们很难对中国构成致命威胁。相反,正是在秦以后的中央集权统一时期,外族才得以屡攻不下,这永远是一个边界问题。

周朝一旦决定走农业文明的道路,那么土地将是一切的基础,一切都围绕土地这个核心发展。中国边疆的诸侯国征服外国,与同宗诸侯合并,扩张了土地,所以成为强国。因为失去土地,周王室逐渐衰落,直至被诸侯架空。同样,在诸侯国,由于诸侯国也要把土地分封给大夫,那些得到土地的大夫先开垦私有田地,再兼并同类,也会把诸侯国束之高阁。虽然督抚也会颁布法令遏制大夫的财权,比如鲁首先推出的“初税亩”,但实际上,无论公田还是私田,所有的赋税都要按亩向督抚缴纳。但即便如此,也无济于事。只要博士手里有土地,最终就很难改变诸侯国博士大而不倒的事实。所以三环还是献给鲁的,三族最后分进晋,田七还是在代替姜。商鞅变法来的时候,各国诸侯其实都想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打赢对外战争中的兼并战。第二,如何加强中国的君主集权而不被医生束之高阁。商鞅变法都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土地政策是“弃矿开荒”。

商鞅变法分两步走。在第一次变法中,最重要的是废除了石清仕禄制,奖励战功,禁止私斗,颁布了按战功奖励的二十等爵位制度。就这样,几年后,原本掌握在贵族医生手中的土地逐渐回到了君主手中。6年后,眼看国君收回的土地已经差不多了,商鞅开始了第二次变法,实行“弃矿田,开楼房”的政策。这次变法的实质是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也就是说,君主再也不会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医生作为自己的私有田地,所有的土地都要归还给君主公用。就算战功再大,也只会增加你的头衔。因为只要所有的土地都在君主手中,那么所有的权力都在君主手中。

其实“郡县制”并非商鞅首创,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当时县的行政区域比县大。郡县直接属于君主,也就是说郡县属于君主自己的公地,君主直接任命一些非世袭的官员为管理者,并支付他们的薪水。郡县的田赋会由这些管理者收取,上缴君主,绝不会像“井田制”时期那样被医生截留。但这些郡县的管理者,一般都是由士人担任。虽然文人不会像在封建制度下那样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是在郡县制下,文人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地位提高了,因为以前封建制度下的博士都是世袭的“大医”,就算再厉害也不过如此,历史的发展就是这么吊诡。虽然“分封制”下的士人地位卑微,但由于诸侯国相互独立,相互竞争,士人有了自由的身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处处得到君主贵族的礼遇下士。在“郡县制”下,虽然地位上升,但处境悲惨,以至于。

综上所述,商鞅变法和他的“废矿田、开楼房”,说得更明白一点,其实就是战时的国家公有制,就像现代苏联战时的集体农庄,也像内战时期的土改政策。这种制度可以让全民当兵,把整个国家变成战争机器,但这种制度毕竟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不可能成为人类社会。正是因为秦以后的各个朝代都采取了君主集权的“郡县制”,才出现了“朝代周期率”,中国的朝代才会与先秦时期的夏商周不同,寿命注定不会超过300年。至于君主专制为什么集权,如果要详细分析讨论,还得另作文章。

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