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法院管辖质押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