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好心人有更短的模拟庭审脚本(商法案例)
三家企业将投资组建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协商,他们一起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公司章程包含以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成;
(2)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但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
(3)甲方以专利权、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取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利润;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7)公司存续期间,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一下。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上述公司章程中的哪些条款符合要求?有哪些不规范之处?为什么?
第三条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者中只有乙方40%的部分以现金出资,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也就是说要求全体股东至少出资9万人民币~,而乙方40%只有12万人民币,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
第4条也有问题。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所以利润分配应该是30%、40%、30%。
另外,估计A会高兴死~ B会郁闷死~ ~ ~(除非他们愿意这样,可以滴~ ~ ~)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得随意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