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合同?

合同目录【隐藏】合同的概念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类型合同成立与生效实例合同管理数学中的注意事项。

【编辑本段】合同概念“契约”的英译参考:协议●讨价还价●契约●盟约●交易●订婚●订婚●契约●承诺●签约●条约

1,国内外合同的法律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和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是一种协议,根据这种协议,一个人或几个人有义务向另一个人或几个人支付某种东西、某种作为或不作为。

这是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发生债务关系或者法律行为改变债务关系的内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二版);

合同是一个承诺或一系列承诺,违反这些承诺将受到法律的补救;履行这一承诺是法律认可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理论上,合同可以分为广义、狭义和最狭义。

2.1广义合同是指在一切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

2.2狭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的概念,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还包括债权合同(即以下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还包括“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

2.3最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名家合同均为债权合同。

注意:

《合同法》制定时,我国《物权法》尚未制定,所以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在没有专门法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合同仍适用合同法总则或合同法相关分则。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3.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表达相同意志的协议;

3.2本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

3.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和“协议”的概念区别:

实际上,合同和协议没有区别。都是双方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你愿意,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清楚,说清楚,然后我们同意的事情就是协议,法律上叫合同。

一般来说,有效的合同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是由于某些条件,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7岁的孩子,而没有生效或无效,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固定和强化了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就不需要特别公证。

一般来说,两份合同或协议就足够了。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至于你提到的第三份复印件,很可能是给了证人或者第三方。这个功能也是为了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效力,而且是双方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和称谓的区别。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习惯,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和形式,均为有效。【编辑本段】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该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约束力,即当事人违反合同内容,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一种强制状态,是当事人必须做或不得做的。约束力来自法律、道德规范或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它来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的行为具有最引人注目的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3)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以外的某些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批准和登记手续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条件的达成或不达成,不得以一个条款损害法律行为的条款利益。

1.自成立之日起,合同各方必须受合同约束;

2.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是解决纠纷的依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编辑本段】合同类型①雇佣合同

聘用合同是聘用合同的一种,是指用人单位与被聘用者在以员工录用为目的,向社会招聘新员工时,订立劳动关系,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招聘具有特定技术专长的在职和脱产劳动者担任专职或兼职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例如,一些单位或企业聘用外国或本地的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高级管理人员等。用高薪来改善当地地区或企业的经营状况,或为其企业提供特定的服务。

②雇佣合同

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长期聘用劳动者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在社会上招聘新员工或续签合同时使用的一种合同类型。其内容规定了一般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类型。

③借调合同

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之间签订的将一个用人单位的职工短期调往另一个单位工作,并确定三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临时性的情况。在这种合同中,借调单位一般支付借调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④停薪留职合同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了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原岗位而签订的合同。在无薪休假合同中,员工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雇主停止向工人支付工资。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达成的具有明确完整义务的协议。

技术合同有很多种,而且常常相互重叠交叉。合同法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四种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研究开发的合同。具体来说,委托方按照约定支付研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完成合作事宜,接收研究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按照约定制定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成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的合同。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者获得专利,客户可以免费利用该专利。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共同研究开发工作订立的合同。具体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为了完成某项研究开发工作,有关各方* * *共同投资,* * *参与研究开发,* * *享受成果,* * *承担风险的协议。一方提供现金、设备、材料、场地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合作事项,另一方主要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按照委托开发合同办理。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特定的、成熟的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和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和预测,为委托人提供最佳或几个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回答委托人的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受托人,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和分析评价报告而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独立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其他合同中的技术咨询内容。不能使用有关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而应适用其所属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咨询报告和咨询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方法。委托方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咨询方的咨询报告或意见,由委托方决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对委托人因执行咨询报告或意见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是: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合同义务外,谁完成将来派生或者开发的技术成果;允许双方达成特别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分为辅助性技术服务合同和传授、传递科技知识和信息的合同。前者包括产品设计合同、工艺准备合同、试验分析合同和计算机编程合同,后者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与其他三类技术合同相比,技术服务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服务方使用的技术知识是现有技术,不包括开发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不存在技术所有权的转让,也不需要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共享条款,并对实施结果负责。

买卖契约

按其买卖合同的性质,大致可分为四类: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买卖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在技术合同中有详细阐述):

(1)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1)供应合同:主要是国家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有系统地、有计划地或在双方之间签订的分配物资和商品的合同。一般按年度计划签订,供货合同可分为订货合同和供货合同;

(2)产销合同:这类合同主要是指买卖双方为买卖工业品(或商品)而签订的合同。根据供需双方的买卖关系,可分为寄售合同、独家销售合同、购货合同和谈判购货合同等。

(3)采购合同和促销合同:采购合同主要是工业、商业、农业等经济组织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与供应商订立的。这是从需求方来说的。如果是上述单位为推销自己生产经营的物资而签订的合同,则称为销售合同。

(四)合作合同:主要是企业之间为生产产品而订立的合同,其中一方合作供应另一方产品的零部件,以及经济组织之间以互相供应自己的产品为条件而订立的合同;

⑤调剂合同:是物资、工商部门签订的调剂原材料、设备、商品等余缺的合同。(此类合同一般通过有组织、有领导的会议和协商进行)。

(2)农副产品销售合同

为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从1985开始,除少数品种外,国家不再给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统配任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货和市场采购。统一收购取消后,将实行多渠道线性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和消费单位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成立生产者协会,积极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

①收购合同:一般来说是指供销部门、粮食部门、商业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在播种季节前就拟订购的品种和数量达成协议的合同(如:水果产销合同、水果订货合同、蔬菜产销合同、鲜鱼收购合同、棉花订货合同、粮油订货合同等)。).

这类合同签订后,买方通常会向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担保。如果买方违约,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应商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我国农副产品计划收购的一种常见形式。

(2)赎买合同:指供需双方为了交换所需商品,调剂余缺而签订的合同。比如木材采购部门可以利用一些生产资料,以交换合同的形式,与集体林区或林农购买一些木材。

(3)联合合同:主要是指国家商业部门与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订立的合同,如:商业部门供应生产资料(化肥、农药、薄膜、农业机械等。)按合同,由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按合同销售农副产品(一般在国家收购一些重要农副产品时采用);再比如:食品公司收购生猪时供应饲料粮;粮食部门收购稻谷、小麦,优先供应化肥、地膜;

(4)购销合同:主要指商业部门与生产者通过谈判、议价签订的购销合同(一般指产销变化较大的农副产品(如核桃、辣椒)的购销合同;或者由商业部门协商价格收购的农副产品,再通过协商议价卖给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