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对原专利申请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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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根据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设立分案申请制度的初衷是考虑当一件专利申请存在单一缺陷时,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种救济途径,也是保护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无法保护的其他发明的一种救济途径。此外,分案申请作为一种特殊的申请,享有其特殊的权利。分案申请可以享受原申请的申请日,原申请有优先权的,可以享受优先权日。同时,对提交分案申请有特殊要求。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并且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此外,提出分案申请的时间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或者根据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一致,发明人也应当与原申请或者其部分成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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