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什么方法评估个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知识产权所有人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知识产权出质,市场上没有参考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或置换知识产权;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和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者通过置换获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者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七)国有企业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知识产权,在市场上没有参考价格的;
(八)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价值确定,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价的其他事项。
非国有单位参与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债务偿还等经济活动。,可以参考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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