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积分入户怎么办?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三水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三水市区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申请时最后一个自然月在三水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4.符合三水区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且累计积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
申请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原件(1份);
2 .《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原件(1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如有,附陪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及户口本(申请人及陪同人员),原件(1份);
5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计生积分承诺书》,原件(1份);
6.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积分证明,原件(1份);
7.经国家司法机关判定无犯罪记录的,出具由申请人(申请人及随行配偶)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接收原件(1份)。
8《结婚证》或本人签署的婚姻状况承诺书,接受原件或复印件(1份)。
9.户口本(建户或集体户的亲友需提供同意凭身份证入户的证明),原件或原件(1份)接受查验。
根据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子女迁入家庭的情况:
《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如果配偶与家庭一起搬进来:
《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附验原件复印件(1份);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进行整合:
1.购房者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1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还应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领取原件(1份);
3.流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历史记录及积分证明原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任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份)、积分成绩证明原件(1份);
5.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检验原件(1份);
6.广东省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积分得分证明,原件(1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积分成绩证明,带原件(1复印件);
8.在本市从事环卫、公交(公交、地铁)、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岗证的,领取原件(1份);
9.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时间点证明原件(1份);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积分证明,原件(1份);
11.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点证明,带原件(1份);
1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带原件(1份);
13.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
操作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的,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电子扫描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所属镇(街道),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进行受理操作。申请材料将被打包在文件袋中,并出具受理回执。文员留存复印件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复印件放入文件袋包装。将材料移交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收到行政服务中心转发的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积分申请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材料转发至区局,区局统一发送至各部门,并联合各部门对积分项目进行评分(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
4.积分审核完成后,区积分办对新市民获得的积分进行汇总公示,区人社局对符合积分制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将加盖公章的《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封入档案袋,打印材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粘贴在档案袋上,再通过材料流转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6.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放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新市民积分入户卡》,有效期6个月,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