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协议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同居或者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纠纷,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民事案件的法院(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若干问题的批复》确定了恒定管辖原则[2],具体内容如下:
1.在双方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的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此确定级别管辖;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确定诉讼标的的数额,并据此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增加诉讼标的数额,导致诉讼标的数额超出上诉法院管辖范围的,一般不予变更。但是,除非当事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按照分级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下级人民法院不得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为: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较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数较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是指争议标的额较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有大量当事人居住在境外的涉外案件。“涉外”是指有涉外原因的民事案件。具体来说,民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在外国的涉外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法律事实和诉讼标的是外国的。补充2:目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海事海商案件(专属海事法院,设有中级人民法院)、专利纠纷、著作权和商标权民事纠纷、域名纠纷、涉港澳台重大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的案件。不是所有涉外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非“重大涉外案件”也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不是所有中级人民法院都能管辖专利纠纷;并不是所有的著作权、商标纠纷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些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我觉得,经过这个补充,答案就全面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哪些经济开发区法院可以管辖涉外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人民和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的,可以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的争议,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案件原告败诉,可以变更管辖异议法院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已经应诉,原则上不能提出任何管辖权异议,除非你提出异议是因为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这是个例外。
非法行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范围吧?非法行医构成犯罪,走刑事诉讼程序。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的,走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
继承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吗?继承案件不能有约定管辖,因为继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案件归公安管辖吗?不属于。
公安机关只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案件。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民间纠纷,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