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公布日期与公告日期相同。

法律分析:1。公布日:指专利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的日期。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公布日期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公布日期)。

2.授权公告日:指专利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公告的日期。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所以,公开日只是审核的开始,授权公告日才是专利成功的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