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络采购怎么做
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采购主体的制度,政府的购买力非常大,所以了解政府采购的方式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预算管理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者聘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国际上,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行为的总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采购管理,也指公共采购的管理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取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
(二)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问;
(六)国务院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三、如何确定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法按以下标准建立:
(一)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招标。
(2)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布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择;
(三)收购人的书面推荐。
通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产生合格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通过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拟选择的合格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选择的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选择是指通过抽签来选择供应商,以确保所有合格的供应商机会均等。随机选择供应商时,应至少有两名采购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同归档。
投标邀请书应同时发送给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合格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的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采购方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入围候选人中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投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或重新投标未能成立;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方的延误,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要;
(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因为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提前确定。
(4)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组成竞争性咨询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咨询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咨询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无法预先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预先计算总价;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以外的建设工程。
(5)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的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前提: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价格变动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特定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适用前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需要保证原采购项目或配套服务要求的一致性,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追加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通过合同有偿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佣。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式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设备和产品。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