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和在线等无形资产计量的含义。
请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指南。
(1)无形资产内容: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
(2)初始计量:(详见会计准则,摘录供参考)。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费用。
第十三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从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至达到预定用途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将不调整以前期间已经记为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起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止发生的全部支出,但不再调整以前期间已经支出的支出。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如果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估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间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合同或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使用寿命。源于合同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合同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期限。合同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可以因合同续签而延续,且有证据证明企业续签合同不需要支付大量成本的,续签期限应当计入使用寿命。(2)合同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判断各种因素,确定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采用上述方法后,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以至于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