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其他继承人死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丈夫去世前,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其他继承人死后可以分割财产吗?丈夫去世前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是对她的赠与,其财产性质早已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遗产,死后其他继承人不能分割。

继承法第三条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一切生产资料;

6.公民财产权中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相关政策:遗嘱大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所以,如果丈夫的财产有遗嘱,有继承人,妻子是不能分享的。

丈夫去世,如何与公婆分割财产?夫妻有财产分割。

丈夫和妻子,父母,孩子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占50%。

剩下的50%由父母和子女(另一方配偶)平分。

这50%不全是给你的。

你得拿出一部分来养老养儿(18岁以下)。

丈夫死后,遗产分配给他的父母。父母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继承丈夫给父母的财产,理论上是可能的。。因为既然丈夫给了父母,父母就是主人,有支配的权利。

丈夫去世,孩子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吗?你个* * *,老公死了还让孩子改姓。算了,你还想继承爷爷的财产,不是* * *吗!

男方去世前把存款转到了妻子名下。他死后其他继承人能得到吗?他不在了,不管是在他名下还是妻子名下,都是双方的同一财产。

首先,一半算老婆,剩下的一半归继承人。

父亲先去世,财产分割。母亲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如果母亲没有父母,遗产属于子女。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应当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丧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条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扶养人多于继承人的人,可以适当继承。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人死时有几个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在财产分割前享有哪些权利?继承人死亡时,有几个继承人共同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死者儿子的一部分。

请熟悉继承法关于母亲去世后如何分割财产继承这位知音: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文章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所得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律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丧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三条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

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条

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继承。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交由一个或者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自拟遗嘱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经公证的遗嘱,如果是本人书写、他人代写、录音或口述,则不得撤销或更改。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继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