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发明专利年费的内容

法律分析: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免:

1,申请费(含出版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不予缓交);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专利权被授予之年起三年内);

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5.审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科学技术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外国人的姓名、地名和专业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名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具中文译文;期满未附的,视为未提交证明及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