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开标需要多少天?

竞争性谈判的最短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如下: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达不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3.符合公开招标标准并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如下:

1,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由于买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买方的延误,投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

4.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第三十六条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