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个人研发可以加扣除吗?
委托个人研发可以抵扣。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税前扣除标准扣除,R&D活动发生费用的80%可作为扣除基数。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凭个人开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R&D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委托方的费用。
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上加一定比例作为扣除额的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高于实际支出的数额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项支出,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允许增加和扣除的R&D费用的范围
1.人工费:包括R&D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会保险费。
2.直接投入成本:包括R&D活动所需的材料、燃料、动力和实验设备的直接投入成本。
3.折旧费:包括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包括在R&D活动中使用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与R&D活动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咨询费。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加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