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委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1年内退休、调离原单位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在原单位工作的。

与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是指本单位的物质技术物品。

零部件是指不对外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