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组织机构
负责处理本局的日常事务;起草和审查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信访、保密、安全、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门户网站运营和信息维护;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目标管理。
政策和法规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税收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定期清理、评估并反馈意见;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办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
收入规划科
编制年度税收的长期计划;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和退税制度,监督检查税收缴纳和退税情况;组织税收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组织实施税务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应用,对外发布税收数据。
金融设备科
制定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资金、财务、设备和资产的管理;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编制审计系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处理各种资金的筹集和分配;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的服装配送工作。
收藏管理科
组织实施税收综合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拟订税收征管的长远规划和综合计划;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方法、综合纳税评估方法,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评估和税收征管要素分析;承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控工具的推广应用。
税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草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解释和处理与税务相关的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相关税种的汇算清缴;指导相关税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涉税工作。
收费管理组
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磷矿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并制定具体征收办法;解释和处理具体的业务问题;制定和完善费用征收管理办法,加强费用来源管理;组织收费、日常管理和检查。
纳税服务科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务纠纷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税务事项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互动栏目建设。
技术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检查。
人事科
制定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员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党委书记的工作,督促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外事工作。
管理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的管理和保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会议安保、行政接待、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的后勤服务。
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科(所)建设;承担系统的文明创建、竞赛、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税务、纪律和着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工作。
监督和评价科
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工作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勤政责任制的情况;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相关申诉;开展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负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检验局
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检查和本市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制定全市税收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稽查局已查案件的审查;审核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税务检查证;负责全市税务检查的司法保障。下设办公室、监督考评科、管理审判科、执行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检查五科等9个科室,核定基层行政编制45名,1加3个领导职数。
董琦分局
负责东风公司、东风工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及涉外企业(东风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的地税、社保费等费用的征收管理。下设办公室、监督评价部、纳税服务部、税收管理一部、税收管理二部、税收管理三部、税收管理四部等七个部门。核定基层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1加2对。
车城支局
负责中央、省、市重点企业、建安地产及相关单位、车辆税收、餐饮纳税人地方税收、社保费等收费;负责城镇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障费和其他费用的申报、征收业务及相关事宜。核定基层行政编制58名,领导职数1加3。
茅箭分局
负责茅箭区行政区划内除东风公司、东风工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由东风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市直属重点企业(由车城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建安房地产及相关单位、车辆税、餐饮纳税人以外的地方税收、社保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下设办公室、监评处、办税服务处、税务管理处及税费。核定基本行政编制91,领导职数1加3对。
张湾支局
负责张湾区行政区划内除东风公司、东风工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东风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中央、省、市重点企业(车城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建安房地产及相关单位、车辆税、餐饮纳税人以外的地方税、社保费等费用的征收管理。核定基层行政编制65名,1加3名领导职数。
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十堰经济开发区除东风公司、东风工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由董琦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以外的地方税、社保费等费用的征收管理。下设办公室、督导评估部、纳税服务部、税收管理一部、税收管理二部、税收管理三部等六个部门。核定基层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1加3。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除东风公司、东风实业公司、东风有限公司、涉外企业(由董琦分局挂牌管理的纳税人)以外的地方税收、社保费等费用的征收管理。核定基层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1加2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