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典型案例降低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专利是侵权风险的主要来源。
(一)已公布的专利技术
新的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者有关单位一般及时申请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被授予专利权,并将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以专利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了解相关的技术信息和保护范围。发明一旦获得专利,就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不关注专利公告,不及时搜索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或者在搜索过程中漏检,就存在侵权风险。侵犯他人已有出版物发表的专利技术是低级错误。这种低级错误不应该发生在当今社会。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非常发达。一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知道世界上正在发生什么,可以自由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详细阅读相关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清楚了解专利的技术含量和保护范围,了解专利的法律地位。
(二)未公开的专利技术
从提出专利申请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有一段时间,通常是18个月,或者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时间更短。在此期间,专利申请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处于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即使专利权人进行仔细检索,也不可能检索到。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技术对他人具有潜在风险。这些技术将来一旦公开,将被暂时保护,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该技术的人支付报酬。一旦获得专利权,就拥有了独占权。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即使实施的是自己独立开发的技术项目,也构成专利侵权,但享有先用权的除外。
(三)具有优先权的外国专利申请。
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申请者都享有国民待遇。如果申请人在任何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并且发明专利的申请是在65,438+08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是在65,438+02个月内,则申请日应当以在国外首次提出的申请日为准。这给企业带来了一种风险。实施一项当时在国内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将来也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四)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的不同权利。
一项新技术获得专利后,专利保护范围就确定了。其他在此基础上创新的也是发明,可以申请和获得专利。在先专利一般称为基础专利,在后的专利称为从属专利。后一项专利的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专利,前一项专利的实施受制于后一项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一定条件下的相互协商和交叉许可,否则,就有侵权的风险。
(5)它等同于专利技术。
在一个技术项目实施之前,企业在搜索之后并没有提前找到相同的专利技术,但是如果对比相同的有效专利技术,则通过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而这种基本相同的手段是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从专利技术中获得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于专利技术,存在侵权风险。
(6)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
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各国法律只保护根据本国专利法批准的专利。专利保护期长短不一,有些国家甚至可以在某些领域申请“续展”专利保护期。专利产品出口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有风险,有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是和平的,有的国家和地区则存在侵权纠纷。
降低专利侵权风险的措施
建立可靠的权利基础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在可靠的权利基础上。第一,它是基于现有技术,精心制作和操作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抗辩侵权指控。二是基于具有合法权利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第三,在获得合法授权的基础上,开发好的技术项目,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要尊重他人。如果企业看好这类项目,可以通过许可贸易获得合法授权。
(2)及时申请新发明专利
在专利领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首次申请制度。有了发明创造的成果,哪怕是一点点有意义的小改进,也要尽早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一项已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被推迟,有可能别人会抢先申请专利。这样一来,权益就会流失,侵权风险也会增加。但是,通过市场购买和逆向工程来保护一些别人不容易掌握的技术也是可取的。
(3)跟踪和查阅专利文献
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信息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布。随时跟踪和查阅专利公告可以掌握该领域的最新技术动态,有效降低侵权风险,也是增强企业R&D活动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任何人都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免费省略和查阅专利信息。
(四)保留先用权的证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使用作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企业的这种合法权益一般称为先用权。在实践中,如果一个企业想要确立其优先权地位,它必须举出一系列证据。如新技术的项目文件。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图纸、采购相关原材料和设备的发票、生产计划等。企业要保存好这些证据,这些证据是企业自身技术发展过程的历史记录,在关键时刻会发挥巨大作用。
(5)技术咨询
当要实施的技术项目可能落入他人的有效专利保护范围,而企业又没有把握的时候,不往前走就可能失去发展机会,往前走就会有侵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法院认可或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咨询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咨询请求。这些机构拥有一批了解本领域专业技术、熟悉法律的专家。经过这些专家的仔细比较,相应的机构会出具咨询报告。这些咨询报告虽然只是一种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往往成为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重要证据。企业提前做好这一步,可以降低侵权风险,工作局面也就主动多了。
建议
企业是市场中的独立主体。企业在发展中应树立几个基本观念。第一,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主要源于技术创新。第二,任何先进的技术都是人类发展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小小的阶段性成果。第三,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第四,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预警机制,尽最大努力将可能的侵权纠纷化解在形成之前。当发现别人的专利技术对本企业非常重要时,要认真研究对方专利的有效性和有效保护范围。对于真正先进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项目,可以签订许可合同获得合法授权,也可以对现有专利技术进行改进,建立企业的一系列相关周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获得法律保护,并以此为条件,与基础专利权人友好协商,获得交叉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