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纠纷在哪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获得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获得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前一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是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并且其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