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R&D专利申请的归属
1,发明人。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使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属于发明人,如测试员(检查员)、素描员、机械加工员等。
2.创造性贡献的认定: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什么是“创造性贡献”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认定创造性贡献时,应当分解涉案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律师认为,提出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并从中实现技术方案的人,可以视为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包括“在课题研究中提出总体设计构思,提出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在完成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对关键技术问题起到了骨干和指导作用;始终对本课题的研究负责,为解决关键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结论:另外两人只是做了检验工作,不能成为发明人,不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